作者:本站来源: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发布时间:2020-01-09 17:17:00
日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修订了《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拟于近日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2020年1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新设立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规范名称应为“北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子女。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学校可适当招收在京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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